许斌斌的博客

备案拍照已开始实施!

作者:cnvisc 发布时间:June 30, 2010 分类:优化

猛然发现,6月份竟然一篇文章都没有更新,惭愧之至,明天就进入7月份了,赶紧来更新一篇。

还是说备案拍照的事情,6月24日的时候接到服务器托管商电话,要求在7月10日之前携带相关证件到他们公司办理备案信息现场核验,并要求拍照,如果在指定日期前没有进行备案核检,他们将暂停网站,直至办理核检工作完毕。

在此期间我咨询了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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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网站主办人之前信息填写有误,该怎样进行核检?
答:之前不真实的信息,可以由接入商帮助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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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是我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因为在之前的备案过程中,备案中心要求一个身份证件只能备案一个网站,所以一旦建设了N个网站的时候,好多的网站备案信息中的主办方身份并非本人,或者亲戚或者朋友,有的甚至不在本地,那么这种情况就需要通管局以及接入商来统筹安排。

相信很多朋友也会出现跟我类似的情况,还望早日做好准备,一起度过这个小小的难关。

惊闻:网站备案拍照开始执行!

作者:cnvisc 发布时间:May 14, 2010 分类:优化

啥也不多说了,直接转发吧:

记者从国内网站接入商处获悉,网站备案拍照工作已经开始进入正式执行阶段,网站主办者除须赴接入商处拍照备案外,还须与接入商共同签署信息真实承诺书,方可完成网站信息真实性核查工作。

一周前,工信部在5月6日公布了网站备案拍照背景原始图和拍照背景使用说明图。此举表明工信部已经将网站备案站长须拍照列入工作日程。

一家接入商称,目前正按照工信部发布的64号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通知》执行拍照等相关工作。

对于接入商来说,首先须在原始背景图的基础上,在图示中指定位置按要求添加该单位公司名称,将添加好公司名称的图片作为核验过程中拍照实际背景,同时将带有公司名称的拍照实际背景图片按原始比例印制成不小于1600m m×1600m m的拍照背景,作为对网站负责人现场拍照的背景幕布。

根据64号文件规定,对于网站主办者来说,网站主办者在接到通知后,由网站负责人本人携带核验所需证件原件、材料到接入服务单位备案现场办理核验手续。

相关文件显示,网站主办者需要拍摄彩色正面免冠半身照,包含网站负责人和拍照背景中本单位的名称。接入商确认网站负责人和本单位公司名称清晰可见后将照片留存,并且需要显示拍照时间模式,照片分辨率设置为800×600像素。

此外,在拍照完成后,网站主办者与接入商还须填写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并对信息真实性进行联合承诺。

主办者需要填写包括域名、姓名和网站类型在内的三项基本信息。接入商则需要对网站主体信息、联系方式、备案信息和接入信息报备等进行核验。核验完成后,双方需要共同签署信息真实保证书。

不过,业内人士也认为,对于网站主办者与接入商异地的情况,拍照备案措施很难实施,一定有变动的法子。

来源:南方都市报


我也不想作什么评论,套用月光博客的一句话就是:中国的站长不在监狱里,就在去监狱的路上

江苏:网站备案将到接入商处拍照

作者:cnvisc 发布时间:March 15, 2010 分类:优化

昨天获得一消息:

下午从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的电视电话会议中了解到:(重点是落实工信部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拍照》):
3月15日前:江苏省各接入商建立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新核验工作部门和审核现场(也就是拍照现场)
3月20日前:修改业务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内容“备案信息不真实如何处理;客户承诺提交备案资料真实有效;备案信息变更不及时提交修改     等如何处理”。
3月25日前:公司网站进行真实性备案核验公示
3月31日前:正式实施网站备案信息当面核验!
也就是说江苏省从4月份开始每条备案信息都要当面拍照  并核对备案申请者的身份资料进行现场核验。
9月30日前   完成全部存量网站的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换句话说以前提交过备案,有备案号的也要在这个时间段内进行现场核验并拍照。)
下午从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的电视电话会议中了解到:(重点是落实工信部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拍照》):
3月15日前:江苏省各接入商建立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新核验工作部门和审核现场(也就是拍照现场)
3月20日前:修改业务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内容“备案信息不真实如何处理;客户承诺提交备案资料真实有效;备案信息变更不及时提交修改     等如何处理”。
3月25日前:公司网站进行真实性备案核验公示
3月31日前:正式实施网站备案信息当面核验!

也就是说江苏省从4月份开始每条备案信息都要当面拍照 并核对备案申请者的身份资料进行现场核验。

9月30日前,完成全部存量网站的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换句话说以前提交过备案,有备案号的也要在这个时间段内进行现场核验并拍


其实这已经不能算是个新消息了,最早在工信部的(2009)672号红头文件中已经写明了:
为了加强对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查,部将在2010年1月下发补充通知,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和各接入服务商在向通信管理局提交网站申请备案之前,要对主办者身份信息当面核验、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要对网站主体信息、联系方式和接入信息等进行审查,并向网站备案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提交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证明。各地通信管理局以此对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查,对发现未执行当面核验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严肃处理。对已接入网站,基础电信企业和接入服务商要在2010年9月前完成全部接入网站的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并制定详细计划报许可证发放机关和公司所在地通信管理局;2010年3月底之前接入服务商要完成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的建设,并实现与部省网站备案系统的连接。

不过那个时候,我们更多了把这个内容当作是一个“官面文章”,不会真的实施。简单想一想,如果真正要实施这样一个事情,那么势必会出现很多衍生问题,比如:我的服务器放在北京了,为了拍照备案我要从南京飞到北京去,这个成本怎么算?应该由谁来承担这个“额外”的成本?还有那些拍照的设备人员是由接入商自己配置还是由国家统一安排?还有好多类型这样的问题,这些问题仅仅通过行政强制要求执行就可以解决了么?

鉴于上面很多的衍生性问题,我们才会相信这仅仅是一个“官面文章”。不过后来发现,我们错了,我们太天真了。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http://www.fjca.gov.cn/make-html/3267.html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http://www.gdca.gov.cn/site/20.asp
陕西通信管理局:http://www.shxca.gov.cn/view/c1v1520
河南省通信管理:http://www.hca.gov.cn/detail.htm?id=ABC00000000000010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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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还没有接到接入商的通知,静观其变,再做打算吧。